关于郜建忠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22日 16:2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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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权利人管理不善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声明作废,权利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登记机构申请补发。 | |||||||
权利人 | 房屋坐落 | 地号 | 幢号 | 单元室号 | 面积 | 证号 | 权利种类 |
郜建忠 | 兰州市安宁区西路街道兰飞西村88号 | 620105005003GB00078F 00210016 | 建筑面积:121.98 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107.54 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14.44平方米 | 甘(2019)兰州经济区不 动产权第0004831号 | 所有权属 |
兰州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5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