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尚振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21日 16: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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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权利人管理不善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声明作废,权利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登记机构申请补发。 | |||||||
权利人 | 房屋坐落 | 地号 | 幢号 | 单元室号 | 面积 | 证号 | 权利种类 |
尚振海 | 兰州市安宁区银滩路街道营门村77号第1单元05层501室 | 620105005007GB00286F 00200023 | 建筑面积:149.62 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136.22 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13.40平方米 | 兰房权证(安宁区)字第 439617号 | 所有权属 |
兰州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5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