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彭松树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17日 14: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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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权利人管理不善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声明作废,权利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登记机构申请补发。
权利人 | 座落 | 地号 | 幢号 | 单元室号 | 面积 | 证号 | 权利种类 |
彭松树 | 兰州市安宁区刘家堡街道安宁西路597-7号第3单元7层701室 | 620105008007GB00307F00370078 | 房屋建筑面积:78.09平方米 | 兰房权证(安宁区)字第394532号 | 所有权属 |
兰州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5年0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