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海瑞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15日 14:29:30 浏览次数:

 因权利人管理不善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声明作废,权利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登记机构申请补发。

权利人座落地号幢号单元室号面积证号权利种类
李海瑞兰州市安宁区银滩路街道营门村77号第1单元01层102室 620105005007GB00286F00200052建筑面积:148.33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135.04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13.29平方米 兰房权证(安宁区)字第439660号所有权属

兰州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5年04月15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