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冯光翰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18日 14:47:57
浏览次数:次
因权利人管理不善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声明作废,权利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登记机构申请补发。
权利人 | 座落 | 地号 | 幢号 | 单元室号 | 面积 | 证号 | 权利种类 |
冯光翰 | 兰州市安宁区银滩路街道营门村89号第2单元05层502室 | 620105005007GB00277F00010009 | 房屋建筑面积:132.17平方米 | 兰房权证(安宁区)字第439610号 | 所有权属 |
兰州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5年0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