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贵仁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16日 16:01:09 浏览次数:

  因权利人管理不善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声明作废,权利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登记机构申请补发。

权利人座落地号幢号单元室号面积证号权利种类
陈贵仁兰州市安宁区银滩路街道营门村79号第3单元05层502室620105005007GB00286F00200028 建筑面积:148.61平方米; 兰房权证(安宁区)字第439643号所有权属

兰州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5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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