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谭东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14日 13:39:49 浏览次数:

 因权利人管理不善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声明作废,权利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登记机构申请补发。

权利人房屋坐落地号幢号单元室号面积证号权利种类
谭东南兰州市安宁区银滩路街道营门村77号第1单元01层101室第1单元01层101室房屋建筑面积:149.62平方米兰房权证(安宁区)字第439656号所有权属

兰州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5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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