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毛生晖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8日 16:25:23
浏览次数:次
来源:不动产局
因权利人管理不善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声明作废,自即日起满十五个工作日之后,权利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登记机构申请补发。
权利人 | 房屋坐落 | 地号 | 幢号 | 单元室号 | 面积 | 证号 | 权利种类 |
毛生晖 | 兰州市安宁区忠和镇中和路1254号 | 第1单元30层3001室 | 建筑面积:130.96 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101.14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29.82 平方米 | 甘(2023)兰州经济区不动产权第 0021380号 | 所有权属 |
兰州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4年04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