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志平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2日 16: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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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不动产局
因权利人管理不善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声明作废,自即日起满十五个工作日之后,权利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登记机构申请补发。 | |||||||
权利人 | 房屋坐落 | 地号 | 幢号 | 单元室号 | 面积 | 证号 | 权利种类 |
文志平 | 兰州市安宁区西路街道万里西村208号 | 第01单元8层802室 | 建筑面积:97.95 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80.36 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17.59 平方米 | 甘(2023)兰州经济区不动产权第0015528号 | 所有权属 |
兰州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4年0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