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2日 10: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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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不动产局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地幢号 | 不动产坐落 |
甘(2021)皋兰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697号 |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 所有权属 | 620105100206GB00007F00090094 | 兰州市皋兰县忠和镇盐池片区万科城二期27幢第1单元30层3001室 |
兰州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4年0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