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贾生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29日 16:07:58
浏览次数:次
来源: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因权利人管理不善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权利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登记机构申请补发。
权利人 | 房屋坐落 | 地号 | 幢号 | 单元室号 | 面积 | 证号 | 权利种类 |
贾生海 | 兰州市安宁区银滩路街道营门村85号第2单元04层401室 | 620105005007GB00286F00030020 | 建筑面积:119.58平方米 | 兰房权证(安宁区)字第439373号 | 所有权属 |
兰州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