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牛菊兰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29日 11:07:29 浏览次数: 来源: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因权利人管理不善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权利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登记机构申请补发。

权利人房屋坐落 地号幢号单元室号面积证号权利种类
牛菊兰兰州市安宁区西路街道营门村74号620105005007GB00286F00090018建筑面积:96.78平方米 兰房(经房改)产字第5151号所有权属

兰州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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