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祖涛、火艳青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21日 14:2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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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权利人管理不善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声明作废,权利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登记机构申请补发。 | |||||||
权利人 | 房屋坐落 | 地号 | 幢号 | 单元室号 | 面积 | 证号 | 权利种类 |
李祖涛、火艳青 | 兰州市安宁区银滩路街道银安路881-27号第01单元16层1601室 | 620105005007GB00262F00020189 | 建筑面积:87.18 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66.67 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20.51平方米 | 甘(2018)兰州经济区不动产权第0002406号 | 所有权属 |
兰州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