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纲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11日 09:56:19 浏览次数:

 因权利人管理不善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权利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登记机构申请补发。

权利人房屋坐落 地号幢号单元室号面积证号权利种类
吴纲兰州市安宁区西路街道万里东村71号第2单元第2层203室620105005004GB00014F00300011建筑面积:44平方米 甘(2020)兰州经济区不动产权第0007420号所有权属

兰州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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