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经济区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检查并办理经济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法规的案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协助党工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责经济区党风政风监督工作。
纪检监察处:
一、主要对接市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信访室、案管室及案件审理室的工作;
二、负责起草监察局工作要点、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决议等文稿,局党政文件的起草、核稿等工作;
三、负责受理对经济区党组织、党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检举控告,受理党组织、党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申诉;
四、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申诉并核查部分案件;
五、负责承办、催办、审核上级下转的重要信访件,调查了解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六、负责查处执法监察中发现的案件,调查、督办处理重大事故;
七、承办领导批办的案件查处工作;
八、负责协助有关部门抓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措施的贯彻落实;
九、组织、协调重要的行政监察活动。
党风政风监督处:
一、主要对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及廉政教育基地管理中心的工作;
二、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市及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决策部署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
三、综合协调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四、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检查;
五、负责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和督促落实;
六、监督检查经济区党工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工委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七、负责经济区党风党纪廉政教育工作;
八、负责督促全区约谈工作;
九、负责对经济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十、负责建立健全经济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档案及其日常管理;
十一、负责新提拔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工作;
十二、负责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等相关规定;
十三、负责全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办公地址:兰州市安宁区九州通西路70号新城科技孵化大厦B塔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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