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17日 10:57:16 浏览次数: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地幢号

不动产坐落

甘(2020) 皋兰县不动产证明 第0012751号


 
汪楼云

 

抵押权预告

620105010206GB00025F00030098

兰州市皋兰县忠和镇盐池片区保利·领秀山四区19幢2单元1602室

兰州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5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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