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17日 10: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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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地幢号 | 不动产坐落 |
甘(2020) 皋兰县不动产证明 第0012751号 |
| 抵押权预告 | 620105010206GB00025F00030098 | 兰州市皋兰县忠和镇盐池片区保利·领秀山四区19幢2单元1602室 |
兰州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5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