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翠香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07日 16: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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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不动产局
因权利人管理不善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权利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登记机构申请补发。
权利人 | 房屋坐落 | 地号 | 幢号 | 单元室号 | 面积 | 证号 | 权利种类 |
张翠香 | 兰州市安宁区西路街道师专校区28号 | 620105005007GB00265F00060124 | 建筑面积:70.92平方米 | 兰房(安房改)产字第12679号 | 所有权属 |
兰州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