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冯玉达不动产权证书声明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08日 09:4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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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不动产局
根据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甘0103执恢337号决定,以下不动产权证书声明作废:
权利人 | 房屋坐落 | 地号 | 幢号 | 单元室号 | 面积 | 证号 | 权利种类 |
冯玉达 | 兰州市安宁区西路街道长新路32号第8单元01层101室 | 620105005004GW00009F00110021 | 54.78 平米 | 兰房权证(安宁区)字第164609号 | 所有权属 |
兰州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