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奕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5日 14:57:43 浏览次数:

因权利人管理不善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权利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登记机构申请补发。

权利人房屋坐落地号幢号单元室号面积证号权利种类
 
    李奕锡
兰州市安宁区银滩路街道富强路908号第01单元7层702室第01单元7层702室建筑面积:106.43平方米甘(2021)兰州经济区不动产权第0001704号所有权证

兰州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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