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5日 11: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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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不动产局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地幢号 | 不动产坐落 |
甘(2020)皋兰县不动产证明第0009778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安宁支行 | 预告 | 620105100206GB00064F00030019 | 兰州市皋兰县盐池片区万科城0014号楼第1单元33层1-3304室 |
甘(2019)皋兰县不动产证明第0013647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安宁支行 | 预告 | 620105100206GB00007F00050132 | 兰州市皋兰县盐池片区万科城二期25幢第1单元4层401室 |
兰州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4年0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