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15日 16:24:30 浏览次数: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地幢号

不动产坐落

甘(2021) 皋兰县不   动产证明 第0001376 号


 
董文兰

 

抵押权预告

620105009210GB00001F00090104

兰州市皋兰县忠和镇盐池片区万科城P01区39幢第1单元28层2801室

兰州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5114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