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兰州市委办公室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方案>的通知》(兰办字〔2024〕4号)和《中共兰州市委办公室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高质量发展突出贡献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实施方案>的通知》(兰办字〔2024〕5号)要求,经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评选推荐,确定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和房地产管理局为“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对象,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兰州市强省会行动方面先进集体”推荐对象,甘肃裕润工程重科有限公司为“兰州市科技创新领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拟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3日至2月29日(5个工作日)。对推荐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间向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局和纪工委监工委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来访,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0931-7756561 0931-7706671
收件单位: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局、纪工委监工委
通信地址:安宁区九州通西路孵化大厦13楼1316室、安宁区九州通西路孵化大厦14楼1405室
邮政编码:730070
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局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