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恒斌王浩辰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0日 13:31:50
浏览次数:次
来源:不动产局
因权利人管理不善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权利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登记机构申请补发。
权利人 | 房屋坐落 | 地号 | 幢号 | 单元室号 | 面积 | 证号 | 权利种类 |
王恒斌 王浩辰 | 兰州市安宁区银滩路街道北滨河西路无号第2单元13层1301室 | 620105005007GB00289F00100103 | 建筑面积:216.65平方米 | 兰房权证(安宁区)字第268107号 | 所有权属 |
兰州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