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葛晓艳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07日 14:02:44
浏览次数:次
因权利人管理不善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自即日起满十五个工作日之后,权利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登记机构申请补发。
权利人 | 房屋坐落 | 地号 | 幢号 | 单元室号 | 面积 | 证号 | 权利种类 |
葛晓艳 | 兰州市安宁区西路街道枣林路284号B单元8层801室 | 620105005003GB00056F00030038 | 建筑面积:70.68 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56.4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14.28平方米 | 甘(2023)兰州经济区不动产权第0000220号 | 所有权属 |
兰州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