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08日 15: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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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地幢号 | 不动产坐落 |
兰房预(安宁区)字第116496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安宁中心支行 | 所有权属 | 620105100206GB00003F01330040 | 兰州市皋兰县盐池片区保利领秀山一区B第002幢2单元3201室 |
兰州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4年03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