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建投公司、辖区有关单位(企业):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兰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要求,经过对以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名义和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名义制定的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2023年8月4日管委会第12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对13个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予以废止。本通知自2023年8月17日起施行。
附件: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