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贾兴隆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7日 09:48:49 浏览次数:

 因权利人管理不善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权利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登记机构申请补发。

抵押权利人房屋坐落地号幢号单元室号面积证号权利种类
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甘肃省分 行兰州市皋兰县忠和镇盐池片区万科城二期23幢第2单元17层1702室
   
第2单元17层1702室建筑面积:103.66平方米甘(2021)
    皋兰县不
    动产证明
    第0002663
    号 
抵押权预告

兰州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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