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赵永和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09日 09:4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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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权利人管理不善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声明作废,权利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登记机构申请补发。 | |||||||
权利人 | 房屋坐落 | 地号 | 幢号 | 单元室号 | 面积 | 证号 | 权利种类 |
赵永和 | 兰州市安宁区银滩路街道营门村81号 | 第1单元02层202室 | 建筑面积:148.51 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135.04 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13.47平方米 | 兰房权证(安宁区)字第439590号 | 所有权属 |
兰州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