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秦菊英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4日 11: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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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不动产局
因权利人管理不善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声明作废,权利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登记机构申请补发。
权利人 | 房屋坐落 | 地号 | 幢号 | 单元室号 | 面积 | 证号 | 权利种类 |
秦菊英 | 兰州市安宁区西路街道福兴路8号 | 第1单元02层203室 | 建筑面积:49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 兰房权证(安宁区)字第478729号 | 所有权属 |
兰州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4年0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