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学梅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04日 15: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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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权利人管理不善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权利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权利人 | 房屋坐落 | 地号 | 幢号 | 单元室号 | 面积 | 证号 | 权利种类 |
徐学梅 | 兰州市安宁区西路街道安宁西路78号第2单元07层701室 | 第2单元7层701室 | 建筑面积:80.53平方米 | 兰房权证(安宁区)字第242923号 | 所有权属 |
兰州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4/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