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庆周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6日 15:5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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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不动产局
因权利人管理不善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声明作废,权利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登记机构申请补发。
权利人 | 房屋坐落 | 地号 | 幢号 | 单元室号 | 面积 | 证号 | 权利种类 |
石庆周 | 兰州市安宁区孔家崖街道银安路170-2号2单元3层301室 | 620105005006GB00181F00770023 | 建筑面积:108.32 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98.35 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9.97平方米 | 兰房权证(安宁区)字第285547号 | 所有权属 |
兰州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