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姚继军不动产权证书声明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02日 16: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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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房屋所有权证书声明作废:
权利人 | 房屋坐落 | 地号 | 幢号 | 单元室号 | 面积 | 证号 | 权利种类 |
姚继军 | 兰州市安宁区西路街道兰飞西村121号 | S21001、053幢、第3单元5层502室 | 建筑面积:42.75 平方米。 | 兰房(安房改)产字第5723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兰州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