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朱少平不动产权证书声明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5日 17:26:28
浏览次数:次
根据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青01执恢56号之五的通知,以下房屋所有权证书声明作废:
权利人 | 房屋坐落 | 地号 | 幢号 | 单元室号 | 面积 | 证号 | 权利种类 |
朱少平 | 兰州市安宁区孔家崖街道银安路162-2号第02单元6、7层601室 | S59008 、027 幢、 第2单元6、7层601室 | 建筑面积:178.12平方米套内面积165.21分摊面积12.91平方米 | 兰房权证(安宁区)字第285681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兰州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1-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