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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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不动产变更登记
受理单位 兰州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申请条件 手续齐全,符合《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各类房屋。
办理地点 兰州市安宁区九州通西路70号,兰州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3 不动产权属证书;4 证明权利人信息发生变更的材料(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等信息发生变化的,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能够证明权利人信息发生变化的材料。


收费标准 住宅40元/件,非住宅275元/件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6﹞79号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931-7706136,投诉电话:0931-7706110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内办结,大宗业务7个工作日内办结

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各类不动产(房屋)抵押权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申请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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