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兰州金盛房地产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4日 1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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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权利人管理不善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声明作废,权利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登记机构申请补发。 | |||||||
权利人 | 房屋坐落 | 地号 | 幢号 | 单元室号 | 面积 | 证号 | 权利种类 |
兰州金盛房地产有限公司 | 兰州市安宁区刘家堡街道安宁西路543-8至543-15号第1层 | 620105005005GB00325F00450001 | 建筑面积:319.93 平方米; | 兰房权证(安宁区)字第348556号 | 所有权属 | ||
兰州金盛房地产有限公司 | 兰州市安宁区刘家堡街道安宁西路543至543-7号第1层 | 620105005005GB00325F00430002 | 建筑面积:405.67 平方米; | 兰房权证(安宁区)字第348557号 | 所有权属 | ||
兰州金盛房地产有限公司 | 兰州市安宁区 | 620105001001GB99999F00020084 | 兰房权证(安宁区)字第325879号 | 所有权属 |
兰州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