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收回(购)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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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国有建设用地收回(购)储备
受理单位 国土资源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docx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doc5.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doc

申请条件 (一)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收购的;(二)实施城市规划或旧城区改造需要调整使用的;(三)土地使用权人无力继续开发且又不具备转让条件的;(四)需要行使优先购买权收购的;(五)其他可以收购的。
办理地点 甘肃省安宁区九州通西路70号,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材料

国有建设用地收回(购)储备申报材料.xls

 

收费标准 不收取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931-7706667,投诉电话:0931-7706667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受理土地收回(购)申请——初始审核资料——提交局务会——提交主任办公会——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下发收储批复和收地文——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


“国有建设用地收回(购)储备”不需要填写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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