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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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办公室纪工委(监工委)组织人事局财政局
经济发展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招商服务局
财务结算中心建设投资发展集团

主要职责:

一、依据法规、规章和市政府有关规定,负责经济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和项目建设规划管理。二、负责经济区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监督、安全质量监督及施工管理。三、负责经济区房地产市场及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四、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规划管理处

一、负责经济区范围内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与城市设计的组织编制、维护与报批工作。

二、负责经济区范围内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重点地段与重大项目规划方案的审查、调整与公示工作。

三、负责经济区范围内建设项目规划预审意见的审查办理工作。

四、负责经济区范围内临时建筑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经济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项目规划竣工验收合格书》的审查办理工作。

六、参与经济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初步设计审查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建设处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筑市场和施工企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参与区内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推广绿色建筑、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推广节能建筑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四、负责区内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审批工作。

五、负责区内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备案工作。

六、负责区内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免征工作。

七、负责区内建设项目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免征、返退工作。

八、负责区内建筑节能专项工程质量监督备案工作。

九、负责区内《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制证、发证工作。

十、负责区内建筑节能专项工程质量巡查、监督工作。

十一、负责区内建筑工程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验收工作。

十二、负责区内民用建筑节能专项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十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综合处

一、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和房地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的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对所辖区域各类建筑工程的建筑方案设计进行规划审查工作。

三、负责对所辖区域重要地段的景观设计及审查工作。

四、负责对所辖区域建筑外立面装饰及色彩的规划方案审查及现场核验建筑外观、立面效果工作。

五、根据审定的规划、建筑方案和初步设计,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六、负责组织所辖区域重要地段(城市广场、主要出入口、滨水空间、主次干道)等建筑外立面装饰及色彩的专家审查工作。

七、负责所辖区域建设工程规划、施工建设的批后监督检查工作。

八、负责经济区规划、建设和房地产管理的行政复议工作。

九、参与经济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一、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依法对经济区内房屋建筑工程安全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负责区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注册工作,负责区内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件备案审查工作。

三、负责对房屋建筑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四、负责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五、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建立本地区工程质量监督信息、数据库。

六、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三、负责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及标底编审单位的资质。

四、核准招标申请,核定招标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五、负责招标文件、评标报告、招投标情况报告的备案管理,依法监督开标、评标和定标活动,确保招投标全过程有序、公开、公平、公正。

六、负责受理合同备案,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承发包合同的签定和履行。

七、调解招投标活动中的纠纷,裁决有异议的定标结果。依法查处违反招投标规定的行为。

八、 负责督促全区范围内的5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都必须进入有形市场(即交易中心)进行公平交易;

九、在招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房地产管理局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以及房地产产权产籍、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法规及相关规定。

二、负责国家、省、市房改政策的贯彻落实;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的执行情况。

三、参与土地出让开发管理;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等经营管理;负责商品房的销售管理,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搞好售后综合配套服务;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

四、负责辖区内各类房屋所有权证的登记、监督、检查、审批、核发工作;负责房屋产籍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

五、负责辖区内住宅小区管理,指导监督住宅小区管理组织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负责毗连房屋和外国人私有房屋管理。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7702691

      办公地址:兰州市安宁区九州通西路70号新城科技孵化大厦B塔12楼

      负责人:刘兰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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