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成定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26日 16:2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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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因权利人管理不善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权利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登记机构申请补发。
| 权利人 | 房屋坐落 | 地号 | 幢号 | 单元室号 | 面积 | 证号 | 权利种类 |
| 黄成定 | 兰州市安宁区银滩路街道营门村91号第1单元01层102室 | 620105005007GB00276F00010033 | 建筑面积:111.84平方米 | 兰房权证(安宁区)字第439645号 | 所有权属 | ||
兰州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