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于晓燕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26日 16: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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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因权利人管理不善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权利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登记机构申请补发。
| 权利人 | 房屋坐落 | 地号 | 幢号 | 单元室号 | 面积 | 证号 | 权利种类 |
| 于晓燕 | 兰州市安宁区西路街道兴安路38号第01单元22层2201室 | 620105005004GB00032F00390128 | 建筑面积:105.16平方米 | 甘(2025)兰州经济区不动产权第0012447号 | 所有权属 | ||
兰州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