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甘拨A(兰〔2021〕2号)第十四条约定,为实施城市规划,拟将下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收范围
按照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政府和兰州市安宁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确定的范围,经兰州经开区管委会批准同意,拟收回位于兰州市安宁区孔家崖街道,518#规划路以南、582#规划路两侧、585#规划路以西、580#规划路以东,建设用地面积为31777.5平方米(合47.666亩)用地范围内,涉及兰州市安宁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土地证号:甘(2024)兰州经济区不动产权第0024003号)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安宁区孔家崖街道旧城区改造和开发建设。
二、意见反馈
如上述范围内的用地单位、组织、个人或他项权利人对拟收回土地权属有异议的,请持权属文件及相关资料,在公告期限内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对于与拟收回土地存在利害关系或经济纠纷的单位、组织、个人,请及时与土地使用权人(兰州市安宁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联系,并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本次拟收回用地范围内的拆迁安置补偿具体事宜由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政府负责完成。如上述范围内的用地单位、组织和个人对征收安置补偿事项有异议的,请持相关资料在公告期限内以书面材料形式向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政府反映。
三、公告时间
2026年8月24日至2026年8月28日(5个工作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联系地址:兰州市安宁区九州通西路70号
联系电话:18219613931(联系人:徐涛)
联系单位: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500号
联系电话:13893158592(联系人:孙俭珍)
联系单位:兰州市安宁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兰州市安宁区安宁堡街道众邦大道建宁西路3456-3458号
联系电话:13919342606(联系人:宋梦莹)
![]()
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