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孙振纲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6日 15:54:32
浏览次数:次
因权利人管理不善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声明作废,权利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登记机构申请补发。 | |||||||
权利人 | 房屋坐落 | 地号 | 幢号 | 单元室号 | 面积 | 证号 | 权利种类 |
孙振纲 | 兰州市安宁区西路街道营门村66号 | 620105005007GB00286F00180032 | 建筑面积:68.78 平方米; | 兰房(经房改)产字第5048号 | 所有权属 |
兰州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