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贾兴隆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7日 09:48:49
浏览次数:次
因权利人管理不善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权利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登记机构申请补发。
抵押权利人 | 房屋坐落 | 地号 | 幢号 | 单元室号 | 面积 | 证号 | 权利种类 |
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甘肃省分 行 | 兰州市皋兰县忠和镇盐池片区万科城二期23幢第2单元17层1702室 | 第2单元17层1702室 | 建筑面积:103.66平方米 | 甘(2021) 皋兰县不 动产证明 第0002663 号 | 抵押权预告 |
兰州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