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收回甘肃新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拟将下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收回位于兰州市安宁区长风小学以北、兰州安宁玉海食品加工厂以南、兰州万方建材有限公司以东、兰州兴安物资纸业有限公司以西,甘肃新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使用的居住用地(土地证号:甘(2018)兰州经济区不动产权第0000220号)3252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如上述范围内的用地单位、组织和个人或他项权利人对拟收回土地权属有异议的,请持权属文件及相关资料,在公告期限内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对于与该地块存在利害关系或经济纠纷的单位,请及时与土地使用权人(甘肃新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系,并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三、本公告异议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9月19至2024年9月25日),如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联系地址:兰州市安宁区九州通西路70号
联系电话:0931-7706667(联系人:李文进 徐 涛)
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