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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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平稳发展若干措施》配套细则
发布日期:2023-09-21浏览次数: 字号:[ ]

一、释放市场活力

经开区门户网站、不动产登记大厅发布张贴公告,明确取消在主城四区购买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登记记簿日期满三年方可上市交易的限制措施;取消现行限购措施。

二、落实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购房契税补贴

经开区财政局、税务局积极对接市财政、税务部门,及时兑现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缴纳购房契税的按照缴纳契税总额的50%补贴;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我市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三、开展房地产促销活动

由经开区建设局牵头,积极支持辖区内各单位、社会团体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商,开展商品住房促销、团购活动;积极动员、鼓励辖区房地产开发企业本着自愿原则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商品住房团购活动;积极组织引导开发企业通过参加 “房交会”推介产品等形式,提升房地产市场活力。

四、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

由经开区建设局牵头,自然资资源局配合,积极与辖区内金融机构和公积金中心对接,全面落实金融支持、优化个人住房贷款落实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优化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等金融信贷政策。

五、全面推进二手房“带押过户”

由经开区不动产局负责,认真落实二手房“带押过户”。抵押贷款购买的房屋在抵押期间买卖过户,且买方需要以该房屋申请抵押借款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一并申请办理二手房带押过户(存量房转移登记+新设抵押权首次登记+原抵押权注销登记)。当事人到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一窗受理后,与税务部门同步开展审核工作,买卖双方税费缴纳完毕,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二手房带押过户不动产登记。具体办理流程、责任主体、联系电话已在经开区门户网站公示。同时在经开区政务大厅安排帮办代办人员全程辅助办理。

六、合理确定住宅、商业办公用地供给

由市自然资源局经开区分局负责,按照兰州市出台的主城四区做地工作实施意见,结合经开区发展实际,制定年度“做地-储备-供应-资金保障”计划,并结合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经开区“十四五”发展规划、北拓经开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上位规划要求,分析研判房地产用地需求,合理安排住宅、商业办公用地供给。严格落实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在土地出让前,由市自然资源局经开区分局核定拟出让地块权属情况,确保土地权属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经济法律纠纷、规划设计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须的基本条件,并按照市场供给需求和土地供应计划,有序开展经开区安宁园区、西固园区、生态修复与产业发展示范区范围内住宅、商业办公用地土地供应工作。

七、合理确定竞买保证金缴纳比例

由市自然资源局经开区分局负责,从2023年9月11日起,经开区安宁园区、西固园区、九合园区、生态修复与产业发展示范区范围内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组织土地招拍挂时,土地竞买保证金按照挂牌起始价20%执行,土地竞得人与市自然资源局经开区分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须缴纳土地出让总价款的50%,一年内须缴清剩余50%的土地出让价款。

八、持续加大市场服务力度

1.由经开区工改相关部门负责,进一步采取承诺制、分段式、容缺审批制精简优化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均时限已压缩至30个工作日以内。

2、由经开区建设局负责,为了更好服务项目建设,对满足土地、规划等条件的房屋建筑项目,按照“基坑开挖”“主体工程”两个阶段分别办理施工许可,加快项目开工建设。推行“多段式”联合验收,根据不同项目类别和验收主体,按照施工节点将验收工作流程划分为多个验收阶段,提高验收效率,使项目早日建成交付;对新建商品房交房项目,提前审核交房项目具备交证条件情况,督促指导好开发企业办理首次登记,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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