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侯宝珍不动产权证书声明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7日 14:58:51 浏览次数:

根据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执助执行通知书(2022)甘0105执965号决定,以下房屋所有权证书声明作废:

权利人房屋坐落地号幢号单元室号面积证号权利种类
侯宝珍兰州市安宁区西路街道兴安路139号第2单元5层502室  第2单元5层502室建筑面积:107.06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89.48平方米。分摊面积:17.58平方米。 甘(2022)兰州经济区不动产产权第0004434不动产权证书

兰州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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