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梁莹、韩龙英房屋产权证书声明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14日 16: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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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甘01执215号的决定,以下房屋产权证书声明作废:
权利人 | 房屋坐落 | 地号 | 幢号 | 单元室号 | 面积 | 证号 | 权利种类 |
梁莹、韩龙英 | 兰州市安宁区孔家崖街道万新南路88号第1层006室 | S95002,002幢,第1层006室 | 建筑面积:106.59平方米,套内面积85.68分摊面积20.91 | 兰房权证(安宁区)字第417732号 | 房屋产权证书 |
兰州市自然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2-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