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栾琳不动产权证书声明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30日 15:52:48 浏览次数:

根据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甘0105执恢96号的决定,以下不动产权证书声明作废:

权利人房屋坐落地号幢号单元室号面积证号权利种类
栾琳 兰州市安宁区沙井驿街道北滨河西路1028之23号第2单元17层1702室P70001 ,001幢、第2单元17层1702室建筑面积:142.54 平方米,套内面积110.40平方米, 分摊面积32.14平方米。  甘(2018)兰州市不动产权第0023523号  不动产权证书

兰州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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