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栾琳不动产权证书声明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30日 15:5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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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甘0105执恢96号的决定,以下不动产权证书声明作废:
权利人 | 房屋坐落 | 地号 | 幢号 | 单元室号 | 面积 | 证号 | 权利种类 |
栾琳 | 兰州市安宁区沙井驿街道北滨河西路1028之23号第2单元17层1702室 | P70001 ,001幢、第2单元17层1702室 | 建筑面积:142.54 平方米,套内面积110.40平方米, 分摊面积32.14平方米。 | 甘(2018)兰州市不动产权第0023523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兰州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