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孙迎春不动产权证书声明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9日 16:03:04 浏览次数:

根据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执助执行通知书(2021)甘0105执885号决定,以下房屋所有权证书声明作废:

权利人房屋坐落地号幢号单元室号面积证号权利种类
孙迎春兰州市安宁区银滩路街道银滩路无号第1-3层002室 S96003、001幢、1-3层002室建筑面积:377.77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363.99平方米。分摊面积:13.78平方米。兰房权证(安宁区)字第434417号 不动产权证书

兰州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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