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清华不动产权证书声明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9日 13:20:45 浏览次数:

根据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执助执行通知书(2020)甘0103执1852号之二决定,以下房屋所有权证书声明作废:

权利人房屋坐落地号幢号单元室号面积证号权利种类
王清华兰州市安宁区西路街道银安路547号第3单元6层601室  S96006、001幢、第3单元6层601室建筑面积:128.19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108.48平方米。分摊面积:19.71平方米。兰房权证(安宁区)字第446164号 不动产权证书

兰州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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