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清华不动产权证书声明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9日 13: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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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执助执行通知书(2020)甘0103执1852号之二决定,以下房屋所有权证书声明作废:
权利人 | 房屋坐落 | 地号 | 幢号 | 单元室号 | 面积 | 证号 | 权利种类 |
王清华 | 兰州市安宁区西路街道银安路547号第3单元6层601室 | S96006、001幢、第3单元6层601室 | 建筑面积:128.19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108.48平方米。分摊面积:19.71平方米。 | 兰房权证(安宁区)字第446164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兰州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