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皋兰生态修复和产业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警务室安全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按需设岗、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示范区警务室安全管理人员8名
三、招聘对象
(一)甘肃省户籍人员。
(二)公安院校等大专院校优秀毕业生,部队退役军人优先。
四、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无违法犯罪和其他不良行为记录。
(二)自愿从事安全管理工作,品行端正,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三)年龄在20周岁至30周岁(1991年5月12日至2001年5月12日期间出生)。
(四)具备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以上学历。
(五)男性身高173cm以上。
(六)体貌端正,无残疾,无重听,无口吃,无色盲,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病。
(七)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正在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的。
2.本人直系亲属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本人或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曾被开除公职的。
6.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所招聘岗位工作的。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12日至 5月18日5个工作日(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报名地点: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局(兰州市安宁区九州通西路70号孵化大厦B座1316室)。
3.现场资格审查需携带资料:
报名人员按要求填写《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示范区警务室安全管理人员报名登记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集体户的携带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无集体户首页原件的可携带加盖存档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退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选项)。
(3)近期免冠1寸红底彩色照片2张。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报名,对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欺骗者,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二)面试
1.面试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安排另行通知。
2.面试时间为10分钟,满分为100分。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面试成绩将及时予以公布。
(三)体检与政审
1.体检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地点准时参加,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不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体检不合格的,根据考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行承担。
3.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审查,主要内容包括本人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因政审不合格造成空缺的,根据考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4.个人征信有关证明。
(四)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政审征信合格后列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通过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根据公示结果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六、聘用管理
(一)进行岗前培训。主要内容包括规章制度、法律法规、体能训练、业务理论、业务技能、队列训练、日常管理等。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进行试用。
(二)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有不胜任岗位工作、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违规违纪行为和严重违反劳动合同行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每年对聘用人员履职尽责、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七、工作待遇和薪金
(一)月工资统一为3500元/月。
(二)缴纳五险一金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享受工会各项福利。
八、特别提示
(一)此次招聘工作由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局具体组织实施,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局)负责本次选聘工作的举报受理。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招聘人员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考试、面试、体检、培训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此次招聘工作,《招聘公告》及招聘过程中所有通知、公告均通过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予以发布。报考人员应根据招聘工作安排,及时查阅有关信息。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报考人员上交材料不予退还。
咨询电话: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局 0931-7756561
举报电话: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局) 0931-7706671
附: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示范区警务室安全管理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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